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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一名定期委任的檢察院法官以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 2001-11-14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49/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胡曉,法律碩士,其係根據第48/2000號行政命令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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