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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的收費的補充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8 生效日期: 2002-04-19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12/2002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建議書;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經聽取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賦予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一、批准下列對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並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的收費的補充:

 

1.3——國際固定電話收費

 

 

目的地

 

通話
直撥
每六秒計
澳門幣

 

 

 

印度、緬甸、尼泊爾、挪威、俄羅斯及瑞士 23A

 

 

 

 

 

 

 

 

 

 

 

IDD“050”週末

 

0,599

 

 

 

IDD“050”平日

 

0,599

 

 

 

23A IDD “050”服務——平日:二十二時至七時。 

IDD“050”服務——週末:星期六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及星期日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

(*IDD“050”服務只供已預先進行免費登記之人士使用)。

 

第二條
開始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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