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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 2004-02-27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旅游局党组的具体要求,现就做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新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主动协调,按照“五个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规划未来,抓住“十一五”战略机遇期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发展水平,为2020年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的既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规划理念上实现创新,切实突出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用新的发展观统领新规划,推动新发展;在规划目标上突出重点,紧扣世界旅游强国目标,突出中心任务规划目标体系,把世界旅游强国目标具体落实到各区域、各地方、各要素的发展上来,增强针对性,强调操作性,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在规划体系上统筹协调,统筹完善全国旅游规划,补充完善省市旅游规划,主动协调与相关行业的规划,突出做好区域旅游规划和重要旅游线路规划;在规划机制上不断完善,在继续完善政府主导、坚持政府“定”规划的基础上,更加充分地发挥旅游科研机构的专家力量参与规划专题研究,更加广泛地调动规划区域当地居民和社会各界参与规划意见的积极性,努力拓宽规划参与面,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决策的民主性。
  二、任务和重点
  “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结合“十五”旅游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结“十五”期间旅游发展的若干经验,分析发展趋势,剖析制约因素,归纳一批发展模式,推广一批发展典型;二是按照“统筹”的精神,围绕世界旅游强国目标,研究各区域、各地方、各要素的发展指标,把世界旅游强国目标落到实处;根据规划目标,提出“十一五”期间和到2020年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要素配置、旅游经济空间布局的基本思路,指导旅游产业发展实践。
  “十一五”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
  一是按照“协调”的精神,把旅游对民航、铁路、公路、口岸等行业的发展需求协调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旅游发展,做好重点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二是认真搞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专题研究。国家旅游局拟开展以下专题研究:①世界旅游强国目标的内涵与体系研究;②旅游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综合功能研究;③中国旅游业国际竞争力研究;④世界旅游产品开发趋势与中国旅游产品国际吸引力研究;⑤中国旅游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⑥中国旅游集团企业发展研究;⑦中国旅游发展空间演化模式研究;⑧中国主要入境旅游目的地的旅游需求研究;
  三是重点编制好以下区域旅游规划:①青藏铁路沿线旅游发展规划;②香格里拉区域旅游发展规划;③环太湖健身度假旅游圈(小长三角旅游圈)的专项规划;④大长江三角洲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⑤首都都市度假旅游圈(京津冀旅游一体化)规划;⑥东三省老工业基地旅游产品开发规划;⑦粤港澳旅游产业体系协同发展规划;⑧湄公河跨国区域旅游规划;⑨丝绸之路旅游规划。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十一五”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国家旅游局将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超前做好“十一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开发研究,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报送“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开放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4]10号)要求,于2004年3月底以前提出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开放的意见。我局汇总后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纳入国家有关专项规划之中。
  (二)切实做好区域旅游规划是“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2004年,国家旅游局拟会同有关省市区旅游局组织开展青藏铁路沿线旅游规划、香格里拉区域旅游规划和环太湖体育旅游圈发展规划,请各地予以协同配合。同时,建议上海北京广东辽宁陕西分别牵头研究大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首都都市度假旅游圈发展、粤港澳旅游产业体系协同发展、东三省老工业基地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丝绸之路旅游发展等区域旅游规划编制的可行性。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别情况组织“十五”旅游业发展总结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省区市,根据国家“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修编,调整好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正在编制和尚未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规划的,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编制要求,抓紧编制。国家旅游局将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到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适时组织总体协调。
  各地在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过程中,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联系电话:65201504/1524/1525。联系人: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200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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