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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16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教计[2000]5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141号)试行期限已过,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同意该项收费继续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生10元。补考不得再收费,并继续严格执行下岗职工子女和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的政策。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布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收费期限三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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