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16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教计[2000]5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141号)试行期限已过,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同意该项收费继续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生10元。补考不得再收费,并继续严格执行下岗职工子女和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的政策。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布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收费期限三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