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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為一所私立教育機構 — 廢止七月五日第269/99/M號訓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5/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簡稱為澳大附屬學校,為一所不屬高等教育的非營利私立教育機構。

 

第二條

 

澳大附屬學校根據法律及其學校章程的規定,享有教學自主及行政與財產管理自主。

 

第三條

 

現時在澳大附屬學校就讀的所有學生,保留其原有學籍及學歷,並維持私立教育機構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澳門大學因澳大附屬學校的正常運作而享有的法律地位,轉移至依法取得澳大附屬學校執照的實體。

 

第五條

 

廢止七月五日第269/99/M號訓令。

 

第六條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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