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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期货业Y2K系统冻结日定义与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5 生效日期: 1999-10-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
发布文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
  按照证监信息字[1999]12号文件精神,1999年9月30日为核心系统冻结日,无特殊原因,各单位不得再进行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无关的核心系统的升级与变动。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经验与做法,为有效执行系统冻结的有关规定,经充分研究讨论,现发布《证券期货业Y2K系统冻结日定义与规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派出机构将本通知从速转发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代章)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系统冻结日的定义与规范
  一、设立系统冻结日
  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自测自改、联测自改工作已按原计划如期结束。最后联测的结果已被行业认可。为了把因再修改系统造成的风险降低到最小,设立系统冻结日。各单位必须按照证监信息字[1999]12号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系统冻结日的约定。
  二、系统冻结的期限
  系统冻结的起始日为1999年9月30日,解冻日为2000年3月2日,或由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另行宣布的系统解冻日。
  三、列入系统冻结日的系统范围
  至少包括交易系统、报单系统、清算系统、帐务系统、信息行情系统、监控系统、楼宇管理系统。
  四、在系统冻结日期间修改系统的程序
  系统冻结日期间,原则上不应进行新功能系统安装、不应对原有系统进行修改或调整。如果因业务发展和系统完善需做必要的增加、修改或调整,应遵循下列程序: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通信公司必须经本单位批准,并向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报备,如无异议,方可进行系统增加、修改或调整。
  2、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公司总部正式批准,并向所在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如无异议,方可进行系统增加、修改或调整。
  设立系统冻结日是解决行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各单位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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