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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6 生效日期: 2005-05-16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中烟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满足行业卷烟产品质检和开发的需要, 提高卷烟产品评吸检验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并结合拟于今年颁布的《卷烟》新国标中有关卷烟感官评吸检验的技术要求,决定组织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以下简称'卷烟标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20家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标样制作单位')制作2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标样(具体产品名录见附件),制作要求如下:
  1.无需另做配方,感官质量水平应等同于正常销售的产品;
  2.烟支不打任何钢印标记;
  3.条盒、小盒均采用白色无印刷硬盒包装,并加透明纸和金拉线;
  4.每种牌号(规格)样品数量为250条。

  二、委托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卷烟分标委')具体负责卷烟标样的技术把关工作(标样制作单位要提前与联系人沟通)。

  三、请有关中烟工业公司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督办此项工作,各标样制作单位要认真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四、请标样制作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卷烟标样送至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联系人:马明、李栋,电话:0371-67672678)。

  五、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于7月10日前完成全部卷烟标样的烟气分析工作,并出具汇总报告。

  六、样品制备后,将召开卷烟分标委会议,对卷烟标样进行评吸、标定,并经卷烟分标委统一封样后,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组织分发(标样制作单位将免费获赠一套)。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卷烟感官标准样品产品名录及联系人
  序号产品牌号(规格)制作单位盒条形码联系人
  1大光(新品红)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6901028082051范黎
  2上游(红)宁波卷烟厂6901028345668储国海
  3红三环(喜庆)安徽黄山卷烟总厂6901028128537李胜群
  4金丝猴(软)宝鸡卷烟厂6901028058889马明
  5芙蓉(黄)常德卷烟厂6901028193818刘建福
  6大鸡(软红)将军烟草(集团)公司6901028148238辜菊水
  7五牛(软盒红)成都卷烟厂6901028024105王治贵
  8红旗渠(黄硬)新郑烟草(集团)公司6901028164771范黎
  9长白山(醇香)延吉卷烟厂6901028099974刘刚毅
  10黄果树(特醇)贵阳卷烟厂6901028036795刘钟祥
  11红梅(硬)玉溪红塔烟草(集团)公司6901028314145刘强
  12石狮(新)厦门卷烟厂6901028140164郑湖南
  13兰州(硬盒珍品)兰州卷烟厂6901028065498范黎
  14一品梅(佳品)淮阴卷烟厂6901028115209张映
  15大红鹰(红)宁波卷烟厂6901028344555储国海
  16白沙(和黑)长沙卷烟厂6901028191838刘建福
  17云烟(珍品软)昆明卷烟厂6901028045902武怡
  18中华(软)上海烟草(集团)公司6901028075770陆益敏
  19林海灵芝(白软)哈尔滨卷烟总厂6901028103176刘刚毅
  20中南海(10mg)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北京卷烟厂6901028071284雷樟泉
  21万宝路P.M.7616400001030马明
  注:'万宝路'牌卷烟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购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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