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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科教兴林战略和人才强林战略的实施,努力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林业科技进步,我局决定开展全国优秀林业科技工作者和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评选办法详见附件),并在即将召开的全国林业科技大会上予以表彰。现就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争做五个模范”的要求和本次评选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确保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严格按照下达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限额进行推荐,超过限额推荐的,将不予受理。同时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发挥表彰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所有推荐材料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之前报送到我局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件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附件:《全国优秀林业科技工作者和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200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