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广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努力改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但是,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仍然很薄弱,火灾事故呈多发势头。据统计,2000年以来我省发生农村火灾5137起,因灾死亡36人,受伤94人,毁坏建筑面积89840平方米,烧毁粮食157万公斤、麦草2700万公斤、棉花20万公斤,受灾5470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65万元。每年的农村火灾占了全省火灾总起数的50%以上。今年1至5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1865起,其中农村发生火灾745起,占全省火灾总起数的39.9%。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广大农村公共消防网络不健全,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自防自救能力不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正值夏收季节,天气炎热,各种农作物干燥,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多,农村防火灭火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重要职责,以对党和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任期责任制考核范畴,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要组织文化、宣传等部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农村广播站、文化站等农村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同时,要结合科技下乡、文化下乡、普法教育等工作,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范畴,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各乡(镇)、村要在夏秋收割、粮食打碾、大风天气等火灾多发时期,通过广播、电视及时播报防火信息。要在农村集镇、麦场、粮库和养殖、种植园区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张贴防火标语,设立固定的消防公益宣传牌和防火警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教育引导群众加强火源、电源管理。
三、加强农村消防法制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章,使农村消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农村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各乡、村要制定防火公约,明确每户村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逐步实现群防群治。城建、民政、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在农村小城镇建设、安居工程、饮水工程、电网改造、乡村道路、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做好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为乡、村灭火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村防火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消防监督职责,结合当地农村火灾特点,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预防的措施,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要依法加强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农村小作坊、小加工厂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店铺的防火监督管理,认真查处农村火灾事故。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发挥辖区管理优势,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农村日常社会治安管理开展防火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预防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