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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泾县2001年度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 2001-07-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房改[2001]260号

泾县房改领导小组、物价局:
  你县申报的2001年度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今年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为620元/平方米。

  二、你县今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中的政策性折扣及有关售房行为,请按省房改领导小组、省物价局合发的皖房组字(2001)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以上成本价及相关政策性折扣执行截止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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