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房改[2001]260号
泾县房改领导小组、物价局:
你县申报的2001年度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今年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为620元/平方米。
二、你县今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中的政策性折扣及有关售房行为,请按省房改领导小组、省物价局合发的皖房组字(2001)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以上成本价及相关政策性折扣执行截止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
泾县房改领导小组、物价局:
你县申报的2001年度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今年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为620元/平方米。
二、你县今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中的政策性折扣及有关售房行为,请按省房改领导小组、省物价局合发的皖房组字(2001)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以上成本价及相关政策性折扣执行截止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