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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认定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9 生效日期: 1999-10-2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1999)第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经审核,现认定上海市卫生测试中心、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为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负责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的检测工作。上述被认定单位必须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1999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受理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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