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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交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8 生效日期: 2004-04-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39号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2003年,我区交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苦干实干,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全年交通工作目标任务,共改造农村公路202公里,新建13个移动电话乡(镇)、1个移动电话村和4个联通信息乡(镇),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并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政府决定对区交委、财政局、公路勘测设计院、江东街道办事处、焦石、白涛、致韩、堡子镇人民政府、中峰、明家、增福、罗云、山窝、太和、石和、大木、新村乡人民政府等17个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单位和清溪、新妙、马武、龙潭、百胜、石沱、青羊镇人民政府、石龙、两汇、卷洞、山窝、丛林、石和乡人民政府等13个移动通信工作先进单位以及珍溪镇、清溪镇、堡子镇人民政府、中峰乡人民政府等4个联通信息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单位按每完成1公里村道改造任务1000元的标准兑现奖金,奖励给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分管乡镇长(主任)及有功人员;对移动通信工作先进单位按建成1个移动电话乡(镇)5000元和建成1个移动电话村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联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按建成1个联通信息镇5000元和建成1个联通信息乡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我区交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各乡镇、街道要学习先进,增添措施,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优异成绩,全面完成今年的交通工作目标任务。 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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