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审发[2006]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天津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部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调研工作安排,经部领导同意,定于2006年7月至9月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掌握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来源、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计调查(调研)的内容为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的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调查(调研)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调查(调研)两个阶段,自查阶段为7月下旬至8月中旬,重点调查(调研)阶段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
三、各单位要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调查(调研)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养路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要如实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向部审计办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表格。
部重点调查(调研)的时间、省份将由部审计办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定于2006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
一、调查(调研)目的
了解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反映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来源、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对公路养护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决策资料。
二、审计调查(调研)依据
1.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交审发[2006]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3.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87)交公路字64号);
4.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
5.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交审计发[1995]975号);
6.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审计办法(交审计发[1996]996号);
7.其他有关规定。
三、审计调查(调研)范围
此次审计调查(调研)以资金为主线,为便于比较分析,审计调查范围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侧重于公路养路费的使用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两个方面。
四、审计调查(调研)内容
1.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公路养路费征收、养护资金管理、养护资金安排与使用方面的情况,养护资金管理、公路养护管理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有关建议。
2.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情况:是否严格预算管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及时按规定编制养路费收支预算、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征收收入是否专户存储,是否及时、足额解缴;有无少报、瞒报养路费收入现象,有无挪用、截留、坐支、转移养路费收入等问题(具体内容见审计调查情况统计表,下同)。
3.公路养路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养路费,有无挪用、挤占和虚列支出等问题。
4.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
五、审计调查(调研)组织
本次审计调查(调研)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调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省(区、市)交通厅(局、委)根据部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抓紧搞好整改,对养路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与困难,要如实予以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各单位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和有关表格(附后)报部审计办。
第二阶段为重点调查(调研)阶段。由部审计办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审计调查(调研),时间自8月下旬至9月底,调查(调研)地点另行确定。重点调查(调研)阶段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察看检查有关养路费业务统计及会计资料等方式进行,要求调查(调研)组深入基层交通主管部门和养路费征收、使用部门,按照合理分工、工作细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要求,做好重点调查(调研)工作。重点调查(调研)结束后,由各组长提交重点调查(调研)报告,并于9月底前报部审计办。
此外,重点调查(调研)阶段还将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对相关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重点调查(调研)工作结束后,由部审计办对自查情况和重点调查(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撰写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报告,10月中旬报部领导审阅。
公路养路费审计调查情况统计表(一)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04年 |
2005年 |
2006 年上半年 | |
一、全年征收的养路费收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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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汽车养路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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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拖拉机养路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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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摩托车养路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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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滞纳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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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户存款利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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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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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成本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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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交警费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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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纳水利基金(比例为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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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缴纳其他基金等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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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该用于公路养护的养路费[=(1)-(8)-(9)-(10)-(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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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际用于公路建设(规定范围以外)的养路费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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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的养路费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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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际用于其他非公路养护的养路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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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归还与公路养护无关的金融机构贷款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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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际用于公路养护的养路费[=(12)-(13)-(15)]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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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养路费中用于大中修、小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养护的资金 |
金 额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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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18)/(12)*10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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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养路费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
金 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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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20)/(12)*10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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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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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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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财政资金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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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市)级财政资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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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级财政资金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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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标准(元/公里.年) |
县 道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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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道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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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道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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