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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2 生效日期: 2005-01-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保证各级政府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要求,切实安排好春节期间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4)26号)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4)2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政府系统干部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规范行为,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收送钱物。各级政府机关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学习宣传郭峰同志“六不”精神,树清廉风气、做自律表率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违反规定收送钱物的腐败风气。春节期间,政府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要厉行节约,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安排好春节的各项活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要坚决禁止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要坚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进行旅游,不准下级机关以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三、要勤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扶贫帮困工作;要注意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各种实际问题。要严禁借节日活动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严禁挪用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专项资金。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对拖欠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要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财政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举报,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春节期间出现上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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