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鞍政发[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鞍山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确定全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深化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完善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全年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超过三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鞍山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要点
(一)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深化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2005年10月13日前,全市所有高危行业要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等六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深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评估评价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对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达不到A、B类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经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D类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坚决措施彻底关闭;依法取缔非法矿山,严防死灰复燃。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专项整治,到2005年底,A类企业要超过总数的40%,C类企业要低于总数的10%。
2.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仍然是今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要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整治标准,明确整治阶段,规定整治程序,达到验收整治效果,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营和运输秩序。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场点,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三下乡”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3.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监管及“三同时”审查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危险路段及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公路运输超载、超限的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严防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发生。
5.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冬春季节风干物燥,也是火灾事故多发时期。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有效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整改。当前,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深入整治的重点。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6.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对特种设备尤其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施进行安全普查,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常压锅炉承压运行的管理,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五个转变,创造安全环境
1.强化对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一把手负责制。
2.进一步强化“双基”工作。抓好基层单位和单位内部的基础性管理工作。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引导企业建立安全投入机制。要把安全投入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确保安全投入到位,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4.制定和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警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
5.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强化协作,形成联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尤其是对重大的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监控,定期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营造氛围,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扩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新格局,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五个转变”,即:从过去的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控制转变,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工作转变,从以防范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严格依法行政,打造过硬队伍,完善监管体系
1.严肃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树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按照辽宁省对县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要求,工业集中的县(市)区的安全监管人员至少要达到10人以上,其它县(市)区至少要达到6人以上。要构建安全监管网络,积极推广海城市那种既包括社会网络又包括企业网络的安全监管网络模式。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重点抓好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四级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管理网络体系,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延伸到全市的每一个角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