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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华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8 生效日期: 2005-01-1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5]58号
大连城建开发集团物业管理中心:
  你公司《关于核定富华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你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自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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