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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考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6 生效日期: 2006-07-26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云南贵州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3年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以科研项目的形式,下达了3批共10家企业开展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项目实施以来,基地承担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中式卷烟的原料需求为目标,以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和规范化生产为主要任务,深入开展烟叶特色定位、区域定位和技术定位研究,建立了支撑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平台。
  为全面评价基地建设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基地建设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基地和技术依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细则》(附件)并决定对第一批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及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基地考核验收对于推进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促进烟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按照《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细则》的要求,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请大理、遵义、临沂3个基地根据《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细则》要求,于2006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

  三、请云南贵州山东省烟草专卖局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基地验收审核并及时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交验收申请。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专家对基地考核验收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苏建东、张忠锋;电话:010-63601389、63605487;E-mail:sujd@tobacco.gov.cn;zhangzf@tobacco.gov.cn。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件: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细则
  一、验收对象
  国家烟草专卖局立项实施的基地,在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后,经基地自查,所在省级局审核,合格后报请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验收。
  二、验收原则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基地建设有关文件和项目合同要求,坚持科学性、定量性和综合性原则,对基地的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基地建设、科技创新、运作效绩,以及技术依托单位的组织管理、科技支撑、合作成效等进行逐项考核,定量打分,全面评价基地的主体作用、技术依托单位的支撑作用和基地建设工作成效,从整体上反映基地建设水平。
  三、验收内容
  1.基地验收。
  (1)组织管理(10分)。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和科研合作等。
  (2)体系建设(20分)。重点考核管理和运行体制建设。
  (3)基地建设(15分)。重点考核基地建设规划、烟区生产基础建设。
  (4)科技创新(30分)。重点考核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
  (5)运作效绩(25分)。重点考核平均单产、烟叶质量、烟叶调拨、效益评价、示范带动效果。
  2.基地技术依托单位考核。
  (1)组织管理(20分)。重点考核组织领导、科研合作等。
  (2)科技支撑(50分)。重点考核技术方案、技术研究、研究水平、技术集成、技术培训等。
  (3)合作成效(30分)。重点考核研究成果、应用效果、质量改进、满意程度等。
  四、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基地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合同指标要求后,应按照《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验收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填报《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并上报基地验收相关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项目合同书、技术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工业应用证明(要求提供5家以上卷烟企业证明)、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基地年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具有承检资格的质量检测部门或权威科研机构对样品检测分析报告,其他与验收相关的图片、数据、资料等)。
  2.省级局审核。基地承担单位将验收相关材料报所在省级局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文件,与验收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
  3.形式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相关材料及省级局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专家验收。
  4.专家验收。
  验收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并主持,制订基地和技术依托单位验收细则,聘请7-9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负责基地验收工作。专家组成员从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库中遴选。
  (1)听取汇报。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有关情况说明等并进行质疑。
  (2)现场考察。根据验收细则的要求,考察三级园区及其他相关现场。
  (3)查阅资料。查阅文件、报表、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4)评价总结。验收专家组充分讨论,按《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验收考核评价表》逐项评价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
  基地考核验收总分=基地验收分数×80%+技术依托单位考核总分×20%。
  技术依托单位考核总分=技术依托单位考核分数×80%+ 基地考核验收总分×20%。
  (5)验收结果。总分在8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低于80分为验收不合格,承担单位可在一年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6)情况反馈。验收专家组向被验收单位通报验收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相关事宜
  1.验收工作完成后15天之内,基地承担单位填写《科技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3)一式六份及全套验收材料,通过所在省级局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
  2.国家烟草专卖局对验收合格的基地,批准挂牌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
  3.对已挂牌的基地,国家烟草专卖局两年后按照《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验收考核评价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基地资格。
  附件:1.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验收考核评价表
  2.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3.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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