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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河南融资中心对郑州商业银行拆借资金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 1999-11-2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61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郑州市中心支行清收融资中心逾期资金工作小组:
  为做好清收逾期资金工作,请将河南融资中心及其办事处、原资金市场对郑州市商业银行拆借资金余额情况进行逐户统计,于1999年11月29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总行(具体格式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务必认真、实事求是地逐笔填报有关数字。如所上报的数字与清收月报表的数字有变化,须在正式文件中做详细说明。
  二、本次统计工作须按照银货政[1999]60号文件所确定的上报程序和规定办理。济南分行要监督河南省各地、市中心支行清收小组及时认真向郑州市中心支行上报有关数字,郑州市中心支行要对上报的情况包括原始合同、单据、发生时间、拆借本息数额等进行逐笔检查核实,并进行汇总统计,以正式文件报总行,同时抄报济南分行。
联系人和电话:刘云、吕江,(010)66194273、66195528
(传真)(010)66016482。
  1999年11月22日   附:一、河南融资中心(含办事处、原资金市场)对郑州商业银行拆出资金情况表
二、河南融资中心(含办事处、原资金市场)从郑州商业银行拆入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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