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30 生效日期: 1999-11-30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职成[1999]4号
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关于重点建设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精神,我部决定在今明两年内分三批遴选确定50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工作小组评审,我部批准天津大学等20所学校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现予公布。
  希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国重点建设基地的领导,积极支持基地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同时,要将全国重点建设基地和本地、本部门的基地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共同完成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任务。各基地学校要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师资、设备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职教特色,为建设一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作出贡献,并在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附: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名单
  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天津职技师范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天津中德培训中心、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商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山东工程学院(山东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平度职教中心、常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扬州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院、顺德市梁求琚中学、四川农业大学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