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办农[2005]31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省(区)农业(农牧、农林)厅(委):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1号文件以及回良玉副总理5月20日在春耕生产和夏粮形势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落实部领导粮食生产联系点制度通知》(农办农[2005]21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继续宣传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了解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了解科技入户和测土配方施肥情况。
(二)了解春耕生产和夏收、夏种、夏管粮食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市场秩序和价格变化情况,各地粮食价格变化情况。
(四)实现今年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有关建议。
二、督导安排
(一)督导时间。5月26日-6月5日期间进行督导,具体时间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二)分组安排。按照部领导粮食生产联系点共组织17个督导组分赴17个省(区)。每个督导组2-3人,由1位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并从本系统安排1-2名组员。各督导组的负责司局和督导省(区)安排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面上督导。每个督导组要全面了解省(区)、县(市)面上情况。
(二)深入农户。每个督导组要调查2个县,每县调查2个乡镇,以及若干村和农户。
(三)抽查验证。对“三夏”粮食生产种植面积、产量、农资价格等情况,除了听汇报,还要走访农户具体调查验证。
(四)写好报告。各督导组要及时完成调查报告,于6月6日前打印25份,连同电子版一并送交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联系电话:010-64192898;传真电话:010-64192865;电子信箱:nyslycagri.agv.cn。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5年农业部“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组名单
第1组:河南省 农业机械化司
第2组:黑龙江省 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第3组:吉林省 种植业管理司
第4组:山东省 办公厅
第5组:山西省 畜牧司
第6组:四川省 科技教育司
第7组:陕西省 发展计划司
第8组:河北省 政策法规司
第9组:江西省 农村经济管理司
第10组:福建省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第11组:湖北省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第12组:内蒙古 科技教育司
第13组:江苏省 监察局
第14组:广西 发展计划司
第15组:安徽省 畜牧兽医总站
第16组:辽宁省 农垦局
第17组:湖南省 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