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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5 生效日期: 2005-05-25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农[2005]31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省(区)农业(农牧、农林)厅(委):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1号文件以及回良玉副总理5月20日在春耕生产和夏粮形势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落实部领导粮食生产联系点制度通知》(农办农[2005]21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继续宣传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了解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了解科技入户和测土配方施肥情况。
  (二)了解春耕生产和夏收、夏种、夏管粮食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市场秩序和价格变化情况,各地粮食价格变化情况。
  (四)实现今年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有关建议。

  二、督导安排
  (一)督导时间。5月26日-6月5日期间进行督导,具体时间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二)分组安排。按照部领导粮食生产联系点共组织17个督导组分赴17个省(区)。每个督导组2-3人,由1位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并从本系统安排1-2名组员。各督导组的负责司局和督导省(区)安排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面上督导。每个督导组要全面了解省(区)、县(市)面上情况。
  (二)深入农户。每个督导组要调查2个县,每县调查2个乡镇,以及若干村和农户。
  (三)抽查验证。对“三夏”粮食生产种植面积、产量、农资价格等情况,除了听汇报,还要走访农户具体调查验证。
  (四)写好报告。各督导组要及时完成调查报告,于6月6日前打印25份,连同电子版一并送交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联系电话:010-64192898;传真电话:010-64192865;电子信箱:nyslycagri.agv.cn。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5年农业部“三夏”生产督导工作组名单
  第1组:河南省 农业机械化司
  第2组:黑龙江省 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第3组:吉林省 种植业管理司
  第4组:山东省 办公厅
  第5组:山西省 畜牧司
  第6组:四川省 科技教育司
  第7组:陕西省 发展计划司
  第8组:河北省 政策法规
  第9组:江西省 农村经济管理司
  第10组:福建省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第11组:湖北省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第12组:内蒙古 科技教育司
  第13组:江苏省 监察局
  第14组:广西 发展计划司
  第15组:安徽省 畜牧兽医总站
  第16组:辽宁省 农垦局
  第17组:湖南省 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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