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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3 生效日期: 2005-03-23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投资体制改革规定,现就市政府《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转移、下放、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盘政发(2005)2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取消)中序号1予以修改:
  原项目名称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修改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核准和备案(按国家、省制订和颁发《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所界定的核准权限,实行分级核准;对于《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和备案)”。
  其他均按原文件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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