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99]4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现行的银行行别标识代码(GB13496—92)已不能适应需要。为便于金融业务的信息化处理,保障支付系统的运行,适应金融管理的需要,现将新的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颁发你们,并就客户账号的编制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的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规范的客户账号自2000年4月1日起启用,同时停止执行《银行行别和保险公司标识代码》(GB13496—92)。
二、各行应按照新的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统一的版本,刻制新的银行汇票专用章,自2000年7月1日起启用,同时自该日起停止使用现行的银行汇票专用章。
三、根据新的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客户账号编制要求,各行要抓紧对现有系统的改造,保障各系统与支付系统的衔接和支付结算业务的正常处理。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
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客户账号的编制
一、银行行别标识代码
银行行别标识代码采取类别编码方法,实行3位定长数字,由类别代码和顺序编码组成。其中第一位为类别代码,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便于金融统计数据的提取;第二、三位为顺序编码,用于标识每一家金融机构。
银行行别代码结构:?
X XX│
│
│
└→顺序编码?
└─→类别代码?
(一)类别代码:0—9。0中央银行;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政策性银行;3其他商业银行;4非银行金融机构;5外资银行;6、7、8、9待分配。
(二)顺序编码:01——99。?
(三)赋予以下银行的行别标识代码:?
类别 行名 行别代码0: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 001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011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102
中国农业银行 103
中国银行 104
中国建设银行 1052: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201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33:其他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 301
中信实业银行 302
中国光大银行 303
华夏银行 304
中国民生银行 305
广东发展银行 306
深圳发展银行 307
招商银行 308
福建兴业银行 3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10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 311
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312
城市商业银行 3134:非银行金融机构 城市信用合作社 401
农村信用合作社 402 5:外资银行 501
二、银行行号标识代码
银行行号为8位定长数字,其中行别代码为3位,银行分支机构序号为4位,检验码为1位。
银行行号标识代码结构:?
XXX XXXX X?
│ │ │
│ │ └───→校验码
│ │
│ └───────→银行分支机构序号
└────────────→行别代码?
银行分支机构序号考虑各商业银行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的建设情况,便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平滑连接和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采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现行的全国联行行号后四位。校验码算法由各行自定。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为例,该营业部的现行银行行号后四位为0100,校验码假定为9,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行号为10201009。
三、客户账号的编制
客户账号最大长度为32位,其中应含有账户种类和同城票据交换号。?
(一)账户种类代码1位,分别是基本存款账户为1,一般存款账户为2,专用存款账户为3,临时存款账户为4,其代码置于账号首位。
(二)客户账号中同城票据交换号的长度、摆放以及账号的其他代码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根据本行情况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商本地的商业银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