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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28 生效日期: 1997-06-28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1997年6月26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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