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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30 生效日期: 2005-04-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朝政办发[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于掌握残疾人现实状况,科学地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成立朝阳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此次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在2005年8月底之前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残疾人抽查调查牵涉面广,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宣传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朝阳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韩 军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禹连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 杰  市残联理事长
     陈世云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精锐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子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杨学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景富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云献  市教育局副局长
     齐宏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书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志毅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 力  团市委副书记
     席桂芝  市妇联副主席
     吉卫东  市残联副理事长
               (吉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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