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海尔集团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2 生效日期: 2006-03-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2006]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优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首届中国世界名牌评价工作。海尔集团的海尔牌电冰箱、海尔牌洗衣机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在3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海尔独占两席。这一荣誉的获得,是海尔集团长期以来坚持自主创新,不断追求卓越质量,大力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的结果。为表彰先进,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市政府决定,对海尔集团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400万元奖励。
  希望海尔集团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力实施全球化品牌战略,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核心技术的世界名牌产品。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海尔集团实施品牌战略的成功经验,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大力培育和争创世界名牌,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06年3月2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