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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0 生效日期: 2005-05-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5]7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十日
大连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现提出2005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着眼于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突破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努力构筑新的体制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着力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
  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的步伐,通过引进国际性的大公司和国内同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基本完成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规范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健全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提高市场选聘的层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和分配制度。积极探索经营者期股期权试点工作。(市国资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注:括号中为以上工作主要责任部门,列在前面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加快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四分离,拟定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争取开展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放大政府投资效应。深化区市县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开发建设机制,实行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分开,开发建设以投资开发公司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继续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为重点,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财政局,各区市县、先导区)
 
  三、大力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其面向市场,做活做强;启动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对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和经费来源等进行规范;公益类事业单位激活用人和分配机制。(市编委办、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启动1一2家公益类和农业类科研机构转制试点工作。(市科技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降低医疗费个人负担。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就业机制,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创新小额贷款和创业就业模式,加大大龄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力度,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依法规范企业支付工资行为,全面建立确保农民工工资兑现的长效监督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方式、形成工资分配的民主决定机制。(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政府金融办、卫生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先导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镇医疗扶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应保尽保。(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市县、先导区)

  五、全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促进经纪人队伍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市农委、国土房屋局,有关区市县)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推进森林资源依法合理流转。(市林业局、农委,有关区市县)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降低不良资产比例,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市政府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

  六、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法律不允许或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完善行政审批公示、社会听证和咨询论证等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八项措施”,市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办事流程要全面优化并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软环境办公室,各区市县)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完善市内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市政府法制办、编委办、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并对存在的部门间职能运行不畅问题进行调整。进一步减少扯皮,提高效率。(市编委办、人事局,有关区市县)
 
  七、积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支出三年滚动预算,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大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财政局)
  继续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级债务。(市财政局、农委,有关区市县)
  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建立税务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市地税局)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制定引进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推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和基金公司等机构的引进,促进金融商务区建设。通过增资扩股、剥离不良资产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加快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

  八、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环境继续深化招商机制改革和创新,发挥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作用,积极推动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设立二级投资促进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鼓励大连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加强市区两级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形成地方扶持的长效发展机制。加快服务环境建设,各先导区、区市县建立外贸出口联络协调机制。(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各先导区、区市县)
  加快推进区港联动试点。进一步拓展保税区功能辐射空间,尽快构筑现代国际物流网络。积极探索大孤山半岛向自由贸易区过渡的模式。(保税区管委会,市外经贸局、港口口岸局)
  继续深入推进“大通关”改革,进一步整合口岸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口岸信息平台,提高口岸信息化水平,创造程序简化、成本低廉、效率快捷的口岸通关环境。(市港口口岸局)

  九、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
  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创业辅导、信用担保、风险投资、融资租赁、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服务平台。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中小企业局、政府金融办、科技局、人事局)
  充分发挥高新园区创业中心和科技孵化器的作用,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科技局、高新园区管委会、市中小企业局)

  十、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发挥城市发展战略对人才聚集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管理法制化进程。完善公务员新陈代谢制度,探索建立聘用制、雇员制等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公务员退出机制。坚持完善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制度。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深化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不断推进其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并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多层次、网络化的人才市场体系。(市人事局)

  十一、加快教育体制改革
  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强信息技术、模具、航运、石化、机电等相关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实训基地建设,在建立实训基地“产教结合、资源共享”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制定《大连市中小学实施第三轮双聘制办法》,实施第三轮中小学教师双聘。建立教师职业准入的岗前培训制度。启动教师人才市场,为师范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及人事代理服务。(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各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全面实施《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一2007年)》。按照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调整城市医疗资源布局,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调整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由城市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城区医疗服务体系二级格局。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逐步扩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整合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规划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社会化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形成有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三级卫生预防保健网络,增强农村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在农村乡镇设立卫生监督执法派出机构,不断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依法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基础医疗水平。(市卫生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位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对有关改革工作负责,市长夏德仁和常务副市长王承敏对上述改革工作负总责。各牵头部门将所承担改革任务的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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