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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冒阜新市第三制药厂产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4 生效日期: 2005-06-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稽发[2005]80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在部分省、市陆续发现的标示我省阜新市第三制药厂“锁阳固精丸”等产品,经查实为假药。为有效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并通知如下:   一、阜新第三制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04年6月30日被省局收回,凡标示该企业2004年6月30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均为假药。
  二、2004年6月30日前阜新第三制药厂生产的“锁阳固精丸”批准文号位为国药准字Z21021108,该产品无其他商品名称。
  三、现已经发现的标示为“阜新市第三制药厂”生产的,批准文标示为国药准字Z21021108的假冒产品有:壮阳丹(锁阳固精丸)、鹿金丹(锁阳固精丸)、SHEN肾の源、肾源、鹿金丹精生源锁阳固精丸、中华肾宝精生源锁阳固精丸、猛龙金丹、精生源TM锁阳固精丸等8种。
  四、各药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发现上述药品,一律按假药查处,查清假药来源,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省局稽查处。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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