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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0年秋季普通中小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4 生效日期: 1999-12-14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基[1999]19号

为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今年我部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进行了清理和重新编排。现将《2000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 目录》(简称《书目》)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今年下发的《书目》,分为教科书、教师用书和图册、挂图及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 三个部分。教科书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每个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教师用书 仅供教师教学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图册、挂图及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学校应根 据本校教学实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择使用。

  2、各地应严格按照本《书目》制订本地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要以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为原 则,对本地书目进行清理规范,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审查权限内审查通过的教材外,不得在本地各级(省、市、县)书目中加入非本《书目》中的任何其他教材,在规定范围内按正常程序进行试验的教材除外 。

  3、各地应遵循教材多样化的精神,至少推荐两种以上经审查通过的教材,供本地学校选用(仅有一种审查通过的教材除外) 。

  4、各地要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提供黑白版课本 ,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5、普通高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分成两种,即附件三和附件五。附件三为普通高中现行课程计划的教学用书目录,附件五为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现正在江西山西天津两省一市进行 试验)的教学用书目录,其中全国高中一年级语文学科的教科书从2000年秋季,全部换用新课程试验的语文课本。请各地正确选用。

  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出版部门共同对教材征订工作加强管理,严禁任何部门、 团体、机构、学校随教材征订摊派、夹带各类习题集、练习册、试题集、考试卷以及各种课外读物等,也不得组织和要求学生购买各种专题教育读本、活动课程教材以及学习材料等。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印发本地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同时,将该书目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备案。
  
附:一、2000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二、2000年秋季普通初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
  三、2000年秋季普通高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
  四、2000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实验教材目录
  五、2000年秋季普通高级中学新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均略)
  刊号变更启事
  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新出报刊[1 999]1372号)的要求,本刊自本期起,国内统一刊号由CN11-8149/D仍变更为CN11-(G)1030 。


                           
199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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