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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游局关于全市旅游行业认真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 2005-07-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大游发[2005]67号

各旅游经营单位:
  为动员旅游行业参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局于6月3日下发了《关于积极参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大游发[2005]49号)。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旅游行业的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为了进一步认真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我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是今年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现在创建工作已经进入到最后的冲刺阶段,8月份,中央文明委测评组将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品牌将会提升大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大连招徕更多的国内外宾客,旅游企业必将成为直接的受益者。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凝聚力量,以奋力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全力以赴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搞好检查,抓紧整改
  根据孙广田副市长和我局检查组最近的检查情况来看,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旅游经营单位没有端正认识,缺乏长远意识和整体意识,尤其旅游旺季已经到来,更侧重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文明城市带来的长远社会效益;有的星级饭店的无障碍设施还不完善,公共卫生间缺少残疾人厕位;有的旅行社导游员未佩带胸卡,有的旅行社的投诉记录不完善。
  检查验收工作日益临近,各星级饭店、各旅行社一定要按照《关于积极参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大游发[2005]49号)要求的规范化服务考评标准,认真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找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星级饭店要有无障碍设施;餐饮、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客房干净,无异味。旅行社导游员带团要佩戴胸卡;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有高效的投诉机制,有投诉处理记录。

  三、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中央测评组的实地检查即将到来,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思想上,要克服“满足现状、自我感觉良好”的思想,克服“工作做得差不多了”的松懈情绪,克服“侥幸”心里;在工作中,要研究制定好本单位的“迎检工作预案”。对检查组的明查暗访、检查考评,要周到服务,热情接待,如实汇报工作、介绍情况,对提出的问题,要虚心接受,逐条记录,立即整改。
  市旅游局将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目标考核与对各旅游经营单位工作实绩考评结合起来,高标准、严要求,明确责任,奖罚分明,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和负责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单位及负责人,将严肃处理。

大连市旅游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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