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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1 生效日期: 2005-06-0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散办字[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根据有关部门关于节约能源活动的部署,经研究,定于6月份开展2005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发展散装水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二、宣传周时间。6月12日至18日,与全国节能宣传周同时进行。

  三、宣传周重点。宣传周期间,要重点宣传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形势,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要广泛深入宣传多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发展散装水极作用。宣传的范围要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农村延伸,提高乡镇和农村对发展散装水泥政策的认识和使用散装水泥的自觉性。

  四、宣传周要求。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要主动向当地领导和主管部门及节能宣传周主管部门汇报散装水泥宣传周工作,将散装水泥宣传出适应本地特点的新口号。宣传周结束后,各地将宣传周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各界的相关反映等情况及时报送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附:《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略)

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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