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办市[200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局)、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连锁经营是一种现代高效的商品流通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 1号)和去年中央3号文件提出的“在农村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的精神,根据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不同特点,经研究,我部决定建立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并确定一批“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现将推荐联系点和重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抓紧组织调查、筛选和材料报送工作。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加强与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及时掌握发展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依靠连锁经营扩大农产品销售的途径,推动农产品连锁经营稳步发展。
在2003年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进一步培育农资连锁经营大户、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切实推进我国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各联系点单位要与我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定期报送本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新情况、新成效,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
(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联系点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及时通报国家有关政策和各地经验,组织有关活动,促进联系点单位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三)对确定的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以农业部名义对外发布,今后在工作上加强与这些企业的联系、指导,帮助其不断开拓市场,扩大连锁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统一配送与质量控制能力。
三、候选单位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主要从事农产品或农资经营的法人;
(二)拥有独资、控股或联系紧密的农产品或农资连锁销售网点10家以上;
(三)由总部统一供货数量占连锁网点经营量的50%以上;
(四)管理规范,有统一的企业品牌;
(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2002年、2003年经营业绩需在本省(区、市)名列前三名。
(六)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报送材料
(一)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候选单位情况表和“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 候选单位情况表(见附件);
(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三)候选企业业务发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时间和数量
申报材料请于5月30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个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候选企业和3个“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候选企业。
联系人:邓红卫
联系电话:010-64193141,64193147;
传真:010-64193147;
电子邮件:scsscc@agri.gov.cn
附件一:农产品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候选单位申请表(略)
附件二:“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 候选单位申请表(略)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