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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活动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4 生效日期: 2005-09-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中共沈阳市委
发布文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建设和谐辽宁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9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关于构建和谐沈阳实施纲要》(沈委发(2005)14号),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沈阳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省”活动的有关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城市”(以下简称“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
  一、开展“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确定的构建“四位一体”的和谐沈阳为目标,以全面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多层面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对刑事犯罪的打击、预防能力和对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控制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安居感和正义感,使我市进入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和全国综治工作优秀城市行列。
  具体工作目标是:实现“三个不发生和三个明显减少”、“四个领先和四个明显提高”。“三个不发生和三个明显减少”是: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特别是凶杀案件明显减少;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灾害责任事故,突出治安问题和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四个领先和四个明显提高”是:严打整治工作领先,打击和控制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治安防范体系建设领先,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础建设领先,组织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领先,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办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开展“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高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辽宁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暂行规则》(辽委办发(2005)4号),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和“属地、属人、属事”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全市维护稳定的大格局中。市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总协调,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综治办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联席会议分解的任务,各有侧重地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并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中心,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好信访大厅和仲裁机构的作用。各街道(乡镇)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要实行综治、信访部门和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联合办公。排查的重点是国企改革、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承包和涉法涉诉等方面出现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民间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经常性的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二)加强和完善“严打”整治工作机制,提高打击犯罪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以增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实效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严打”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对社会危害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通过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预测,针对刑事犯罪出现的新动向、新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打击行动;通过定期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凶杀案件的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对凶杀案件的预防能力和侦破能力。
  (三)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提高对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防控能力。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抓好人防体系建设。在城市的社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五色防线”(以社区民警队伍“金盾”着装为标志的“金色”防线;以居民小区物业保安队伍银灰色着装为标志的“银色”防线;以社区公益保安队伍绿色着装为标志的“绿色”防线;以由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组成的社区卫士队伍蓝色着装为标志的“蓝色”防线;以社区义务防范队伍佩带红袖标为标志的“红色”防线)和社区警务室、综合治理工作室的建设,通过组织好、管理好、使用好这“五种力量”,普遍实行社区民警在警务室办公,构建起点、线、面结合的城区防范网络;农村防范队伍要按照地区经济状况和治安情况选择不同的形式,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要逐步实行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治安防范专项经费,组建治安防范队伍。经济尚不发达的乡镇要重点抓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两委”委员包户、联户责任制的落实,并以此带动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要抓好物防体系建设。加强城市主要出入口固定或流动堵卡站(点)的建设。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基础防范设施建设,对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星级安全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施工和验收,对旧住宅小区(组团)要进行综合整治,解决治安防范设施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和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要加强技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在重点单位和部位、重点地区和场所,重要路口和复杂地段,要逐步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系统进一步扩大技术防范的社会覆盖面。
  (四)加强和完善管理教育工作机制,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能力。要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区、县(市)要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办公室,街、乡镇及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出租房屋管理服务所(站),通过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专职协管员队伍,进一步规范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以确保广大师生在校安全为目标,把全市中小学校建成特殊安全保护区,通过整合学校安全保卫力量,整治学校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整改不安全隐患,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着力抓好小学法律启蒙教育、中学法律常识教育和大专院校普法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育、自护教育和心理矫治。健全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落实把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再就业工程和按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各区、县(市)都要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好其刑释解教后生活出路的问题。
  (五)加强和完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提高全面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能力。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是“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的重要基础。要深入开展多层面的平安建设活动,建设出标准更高、数量更多的平安区、县(市)、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和平安铁路线,为“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托。要制定和完善市级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平安建设的规划和方案,确定标准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考核和督查督办,确保基层平安建设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和区、县(市)每年都要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单位分级进行表彰奖励。要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和基本工作入手,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营造区域性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平安建设的成果。
  (六)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机制,提高综治工作各项措施抓实的能力。要健全责任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的任务、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认真兑现奖惩。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修订《沈阳市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并行使好一票否决权。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促进各级领导增强抓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区县(市)、街乡镇和社区、村的综治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配齐“三级”综治办人员。要抓好社区警务室、综治工作室和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建设,搭建好基层综治工作的平台,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对各级综治干部进行分级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要求,以市人均0.5元、区县(市)人均1元的比例为基数,设立综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三、开展“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的要求
  (一)给予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的工作,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全市自上而下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争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市成立“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开展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发挥综合优势,形成共创格局。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分类指导,认真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责任追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综治工作措施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工作。政法、综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争创活动中充分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级综治委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宣传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及时报道各个层面开展争创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考评体系,确保争创实效。要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把争创活动与综治工作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搞好对争创活动的考核验收。对在争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确保争创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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