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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0 生效日期: 2001-08-30
发布部门: 黄山市新闻办公室、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新闻办公室《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及时向国内外发布新闻,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特就加强和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闻发布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正确舆论导向和宣传力度,更好地团结、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致力于改革开放,加速黄山经济发展,尽快实现富民强市目标。
  二、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决策;
   2、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重要政策;
   3、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
   4、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重大问题;
   5、重大科研成果;
   6、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凡符合上述内容需要发布的新闻,市政府有关部门均可提出意见,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安排。
  三、审批原则
   市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发布新闻,应事先将发布内容、范围、时间书面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并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市政府分管需要发布新闻单位的领导同意后方可举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发布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长同意后举行。
  四、组织工作
   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和主持,并采取不定期方式,视情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向新闻单位发布或通报情况。
   发布新闻的单位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有关部门应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为新闻发言人。市政府重大问题的发布,可由市政府领导或委托市政府秘书长承担。参照国务院、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做法,市政府有些问题,可授权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发布单位要精心研究、准备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材料。新闻内容要符合新闻发布的指导思想,遵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要坚持内外有别,注意分寸,把握宣传力度,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警惕和防止被敌对势力所利用,以保证新闻发布会发挥积极效果。
  五、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单位
   黄山日报社、黄山市电视台、黄山市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皖南支社和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驻黄山记者站等新闻单位。每次新闻发布会的具体参加单位视发布内容可作相应调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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