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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4 生效日期: 1999-12-2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00年要启动并全面展开省级行政机构改革。在省级机构改革中搞好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注重内部消化,抓好培训工作”的要求,现就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是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的作用。要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进程,科学地进行岗位分类,制定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使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的提高。要将教育培训与竞聘上岗紧密结合,通过培训与考核,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分流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分流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他们到基层工作或在社会人才市场自谋职业创造条件。要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使机构改革中变更工作岗位的人员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使教育培训真正发挥蓄水池的作用,通过对富余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轮训,储备人才并缓解分流压力。
   二、制定计划,广开渠道,确保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各单位要坚持内部培训与选送人员外出进修相结合、上级单位统一组织与基层自行组织相结合、单位安排与个人选择相结合、提高业务素质与适应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科学、周密的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广开教育培训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好机构改革中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内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税务院校要加速实现工作重心向公务员培训的转移,在保证当前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做好承担机构改革教育培训任务的各项准备,在机构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后,及时开展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各级培训中心(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强化教育功能,争取承担更多的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根据当地人才需求状况,积极开展相应的定向专业培训和诸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的资格培训。
   (三)充分利用社会高等院校的条件.和优势,采取委托、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扩大专科以上成人学历教育计划,满足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税务人员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
   三、执行政策,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广大税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一)参加教育培训的分流人员,教育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二)教育培训结束后,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安排工作,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三)机构改革之后,税务系统各单位如有职位空缺,应优先选用参加过培训、符合职位要求的分流人员。
   (四)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机构改革中教育培训经费需要。各单位要根据教育培训任务,拟好所需经费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其经费原则上由本级税务机关解决。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其他有利于调动税务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积极性的措施和办法。
   四、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中的教育培训工作,周密组织,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机构改革过程中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根据各类教育培训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课程计划和管理办法,使各项工作有章有序,有法可依;要与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施教机构,特别是系统外有关院校保持经常的联系,了解培训情况,督促其选聘高水平的师资,编写适合成人学习需求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参加学习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与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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