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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1 生效日期: 1999-12-21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建管[1999]7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中提出的有关行政监督及职权划分、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办法等具体规定还未出台。为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提高有关人员的执法意识,掌握法律要求,并切实依法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依法约束水利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
  2、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不一致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执行。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涉及到有关具体范围、规模标准、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划分等问题,在新的规定未出台前,仍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4、水利部的评标专家库已基本形成,各省、市(区)要抓紧建立或完善省、市(区)的评标专家库。
  5、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水利行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等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函告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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