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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收取“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系统”服务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5 生效日期: 2000-10-25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593号

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行《关于收取“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系统”服务费的请示》(津农银展(2000)24号)收悉。鉴于你行开办的“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系统”,使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帐户余额的实时查询、全年帐务明细查询、相关金融信息查询、业务介绍等项服务,以及该系统所涉及的收费属于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经营性收费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行向使用该系统的客户收取年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普通客户每年收取服务费200元,黄金客户经你行审批可予免收。
  请你行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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