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99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连续的降雨特别是大量的暴雨和洪水极易引发各种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切实做好汛期防灾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汛期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十分迫切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汛期生产,安全第一”和“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切实做好防洪抗灾和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涪区委办(2004)150号)精神和5月31日晚全区防洪抗灾暨安全工作电视会议以及6月7日下午全市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紧急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汛期防灾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防灾安全工作方案,健全防洪抗灾组织,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制,务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防灾预案,组建足够、精干的抢险队伍,落实必要的防汛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启动抢险救灾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全面排查,加强防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1次全面深入的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重要河段、港口、码头、“四客一危”船舶、矿山、危化品贮存设施、公路、桥梁、涵洞、水库、大坝、山坪塘、渔池、人畜饮水工程、城市泄洪设施、高切坡和挡土墙等主要部位以及可能或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重点部位、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加强监管和整治。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务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措施和防灾预案,密切监控,确保万无一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对责任范围内的汛期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关口前移,提前防范。结合全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开展,从即日起,由以下部门牵头对重点部位和场所组织开展汛期防灾安全大检查:
(一)由区交委牵头,重庆涪陵海事处、地方海事局、渔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配合,组织开展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含港口、码头);由区交委牵头,区运管处、公路处、交警支队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对陆上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
(二)由区水电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对水库、大坝、山坪塘、渔塘、人畜饮水工程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
(三)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可能或已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和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由区移民局牵头,对移民迁建区的地质安全进行大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配合。
(四)由区中小企业局牵头,区煤炭总公司和有关乡镇街道配合,组织开展汛期煤矿防治水的安全大检查。
(五)区由建委牵头,区房管局、质检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城区建筑工地和危房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高切坡、深开挖、挡土墙、堡坎等部位进行有效监控。
(六)由区教委牵头,区建委、房管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开展学校汛期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教学、生活设施及学校周边环境的防排水系统、堡坎、围墙等设施以及中小学危房进行安全检查。
(七)由区市政局牵头,组织开展汛期城市排洪、泄洪等管网设施以及垃圾场所灾害隐患安全大检查。
区安监局作为综合监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注意掌握全区面上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和研究问题,加强督促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不得互相扯皮推诿,严格落实汛期防灾的各项安全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立即在本辖区开展汛期防灾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担负起辖区汛期防灾安全的职责。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加强对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防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增强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汛期防灾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四、畅通信息,加强值班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灾害险情和重大安全事故务必及时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对汛期安全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