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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5 生效日期: 2004-06-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试点以来,到2003年底已完成退耕还林1076万亩,为调整农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市审计局对全市2002年至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发现退耕还林在资金使用、政策落实、工程实施及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切实保障退耕农户的利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切实保护退耕农户利益
  各地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必须按照林业部门认可的实测面积,将国家政策补助如数兑付给退耕农户。各镇(乡)、村社以及业主都不能侵占实测面积与计税面积(或习惯亩)的差额部分,损害退耕农民利益。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第 五十七 条规定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退回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并处以冒领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业主承包退耕还林和一些地方村社按习惯亩兑付退耕农户补助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业主承包农民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并享受国家政策补助的,必须保证兑现给退耕户的补助不得低于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标准。凡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前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面积小于实测面积的,或兑现给农户的补助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的,必须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或者重新签订。对业主以计税面积(或习惯亩)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又以实测面积享受国家补助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多得的钱粮补助补给原土地承包经营者。若有村、社按农民承包地(习惯亩)面积兑付补助的,必须予以坚决纠正,并按实测面积数量补足农民应得的部分。
  加快政策兑现步伐,2003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还没有兑现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4)141号文件精神,抓紧兑付。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放工作,做到当年造林,当年发证,切实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成效
  退耕还林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设计内容,也不得重复建设。实施退耕还林任务要突出重点,严禁搞照顾和撒“胡椒面”。要大力推行退耕还林工程业主承包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强化种苗管理,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禁“见苗就栽”。要加强补植补造,落实抚育管护措施。凡没有落实抚育管护措施的,一律不得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要不断改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手段,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真正做到“户有证、村有卡、乡有簿、县有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
  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也不得弄虚作假,扩大政策范围,将不符合规定的集体耕地、国有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套取国家补助。严禁村、社代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严禁抵扣各种欠款和税费。凡农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农户退耕还林后,必须将税费按规定及时返还给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合同、卡片印制、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土地丈量、检查验收等工作应由各级政府配套工作经费,严禁巧立名目向退耕农户收取或报销任何费用。涉及退耕还林的有关证件只能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凡乱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退耕农户。如拒不整改,一经查实,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国家对退耕还林供应粮食改为折算现金发放后,各地更要注意规范管理,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四、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双赢”目标
  要研究完善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引导退耕还林工程区结合工程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培植和发展能使退耕农民稳定受益的后续产业。要积极探索多种造林及经营管护模式,大力推行合作社、业主承包,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变分散管护为集中管护。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实现生态增效、经济增收的“双赢”目标。要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后的有关后续政策和具体措施,妥善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

  五、严肃政策纪律,加强案件查处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审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件一件地整改落实。特别要对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基本农田上退耕还林、大户承包中侵占农民利益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问题严重又未及时整改的要予以通报并严厉查处。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8月底前结束,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林业局。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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