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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垣焕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1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0]607号


天津市统联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垣焕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对你公司河北区幸福道承建的垣焕里住宅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危改计划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78平方米)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284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拆迁户安置住房超过按还迁政策应还面积部分(建筑面积644平方米)为政府定价,应按平均每平方米1800元向还迁户销售。
  以上住宅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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