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78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1—6月,全区共发生火灾28起,死2人,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26万余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00%、100%、266.7%和下降47.7%,综合指数全部呈上升趋势; 其中农村火灾4起,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
今年全区农村火灾多为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发生的次数虽然不多,但造成了家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且火灾致死的均为弱势群体,加强农村防火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为了切实消除农村大量存在的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现就加强农村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农村消防宣传。当前,正是全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全面开展的时期。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江东、江北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和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墙报、广播和会议等形式宣传消防工作,按照重点时段、重要季节、特殊人群的不同情况和发生火灾的不同特点搞好节假日、秋冬季节和重点人群的消防知识宣传,各乡镇、有关街道在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和秋冬季节必须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宣传,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开展1次消防知识专题教育,要加强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让人们掌握预防火灾和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从而有效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消防自救组织。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江东、江北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场镇的消防规划,提高场镇的火灾防御能力,明确各级村民自治组织消防管理的权利义务;要充分利用村社的民兵和预备役组织,组建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原则上乡镇务必组建义务消防大队,村组建义务消防中队,社组建义务消防小队,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其中,大队每年不少于一次,中队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负责对村民大院和重要场所进行巡查,要做到平时消防工作有人宣传,火灾发生时有人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三、完善消防自救设备。各乡镇、有关街道应利用其他工作车辆设置便携式移动消防站,并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和200米水带、2支水枪,村社应配备适时的移动式灭火器,居民大院应修建蓄水池,将灭火器材集中在便于取用和移动的地方,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将其运送到现场组织火灾扑救。
四、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有关街道每年要利用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的时机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村民大院、易燃建筑棚户区、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用火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五、认真搞好情况汇总。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江东、江北街道办事处要将本通知及时下发到村一级组织,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在年终安全工作总结时一并汇总上报,区政府要将农村防火工作作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和年终安全工作检查内容之一,未进行贯彻落实的乡镇、街道将不能评选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和年终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