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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6 生效日期: 2004-07-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江府发[2004]5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成立以区政府领导任主任,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硬化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文件;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市政府及区领导报告防治工作有关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区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广电局、黔江日报社:负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艾滋病防治及监测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才,推进无偿献血,加强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防治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区财政局:负责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卖和吸食、注射毒品和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司法部门、卫生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快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在常住境外人员办理一年以上居留手续时,对境外人员的体检证明要严格审核,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情况。
  区教委:负责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材、课时和教学要求,对中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区计生委:负责在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中,将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健能力;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
  区农业局:负责农村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会同有关部门,在群众集中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区交通局:负责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城内各车站的候车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材料。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来黔境外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
  区文化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
  区药监局:负责加强对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药械的经营流通。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团体:负责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青春红丝带”等宣传教育活动。
  区红十字会:负责积极筹集境内外艾滋病防治资金和各种捐赠,组织自愿者深入社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帮助。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定期开展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督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宣传教育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首要环节,各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镇乡、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宣传艾滋病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帮助人们了解预防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动员社会消除歧视、关爱艾滋病患者。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切断性传播艾滋病的途径。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和其他疾病控制宣传日,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城区人口流动密集地方建立宣传橱窗,定期刊登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宣传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在育龄人群中广泛开展性安全教育,减少那些沾染恶习的人员传播或感染艾滋病的机会,减轻其对社会的危害。
  (二)依法管理,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黔江中心血站建设和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杜绝因采供血传播艾滋病。高度重视艾滋病医源性感染问题,在全区医疗机构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防治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坚定不移地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以至彻底清除这些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服务。区疾控中心为全区艾滋病初筛检测定点单位,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和出入境人员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区公安局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在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后2日内通知区疾控中心,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性病检查。 区司法局对犯人、劳教人员中疑似艾滋病性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对确诊为艾滋病性病病人的实施隔离治疗;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艾滋病性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在放入社会前应通知区疾控中心。
  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采供血单位的检测人员为法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艾滋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按《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区疾控中心派人现场调查,采取相应防制措施,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开展关怀救助,加强病人管理
  切实落实国务院“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即: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消除社会歧视。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把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监测和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培训经费以及常年监测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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