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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9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0]665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今年6月1日,市物价局制发了《关于制定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262号),根据全市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对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费标准作部分调整(具体见附表),并于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费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元/月·车位
  卡管理等设施,停车  升及以下的  升及以下的
  较完善的大型停车场  排气量在1.8  400
  (库.楼).  升以上,3.0
  升及以下的
  排气量在3.0  500  排气量在3.0  500
  升以上的  升及以上的
  施条件,并有简易遮  升及以下的  升及以下的
  盖.照明或安装道闸  排气量在1.8  160
  设施的停车场.  升以上,3.0
  升及以下的
  排气量在3.0  240  排气量在3.0  200
  升以上的  升以上的
  含柏油.水泥.花砖.  升及以下的  升及以下的
  锁砖.草皮砖等地面  排气量在1.8  90
  的露天停车场.  升以上,3.0
  升及以下的
  排气量在3.0  120  排气量在3.0  120
  升以上的  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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