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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佳顺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0 生效日期: 2001-01-1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16号

  天津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顺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红桥区果酒厂后承建的佳顺里10000建筑平方米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90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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