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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悦大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2 生效日期: 2001-02-02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31号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职工住宅合作社:
  你社《关于华悦大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承建的华悦大厦18298建筑平方米向你院职工出售的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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