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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4-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坚决防止非典型性肺炎疫病的扩散和传播,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强'非典'时期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监管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切断传播途经。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转和无害化处置。特别是'非典'专诊医院排放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要跟踪监管。
  二、加大对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的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严禁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排放。
三、建立污染报告制度,对'非典'期间出现的医疗环境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解决,并报上级环保部门。
  各级环保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勤奋工作,确保本辖区'非典'疫情防范期间的环境安全。同时,要加大对重点企业、敏感区域、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好饮用水源,防范重大污染事件。 特此通知。   200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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