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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空无线电有害干扰查处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7 生效日期: 2002-05-17
发布部门: 民航总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民航总局航空安全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查处航空无线电有害干扰,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2002年5月17日民航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空无线电有害干扰查处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
  一、加强对各类航空无线电设备的管理与检测。配有无线电监测设备的单位,认真做好航空无线电频率的监测工作。飞行流量较大及出现有害干扰比较多的机场或区域,要确保各类无线电设备或设施工作正常,防止产生有害干扰。

  二、加强与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联系与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联络方式和方法,保证在遇有有害干扰时,能及时有效地将情况报告给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

  三、对发生的航空无线电有害干扰,要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为查处有害干扰提供有效的数据或材料。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找干扰源。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报有害航空干扰的查处报告,一律以书面形式提供。在紧急情况下可用其它快捷方式通知,但随后必须以书面形式补报,同时及时上报给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总局无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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