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3]51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我局“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对报来的关建军等3名秦山第三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我局同意“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为关建军等3人具备秦山第三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予以批准。批准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 秦山第三核电厂三名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秦山第三核电厂三名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序 号 姓 名 执 照 号 有 效 期
1 关建军 SRO(03)101-Q3 2005年4月23日
2 潘 军 SRO(03)102-Q3 2005年4月23日
3 任 诚 SRO(03)103-Q3 200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