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4]223号
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
你局《关于建立重庆西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渝中小企(2004)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市政府同意组建重庆西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担保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的管理职责。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原则同意中企担保公司组建方案,请你局审查并批复该公司的章程。
三、原则同意从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金中出资2000万元(今年到位600万元,其余1400万元在注册后3年内分次到位)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
四、中企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为市内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其他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等其他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五、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要督促中企担保公司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并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加强对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中企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中企担保公司在经营中需办理的有关抵(质)押物产权登记,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