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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东区汇和家园小区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9 生效日期: 2001-04-19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135号


  天津汇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和家园小区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对你公司在河东区春华里4号地城建的汇和家园小区86063平方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批复如下:
  一、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5333平方米),销售价格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208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建筑面积30730平方米),销售价格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628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以上住宅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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