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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预防“非典”工作和维护农产品流通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各农业部定点市场:
  为贯彻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党组的部署,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非典”预防工作,稳定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预防“非典”传播的各项工作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各种食用农产品集散的主要场所,担负着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新鲜农产品的重要任务。由于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人员多且流动性大,客观上存在着传播“非典”的可能性。因此,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属于预防工作的重点场所,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典”的传播和蔓延。当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防治“非典”的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经营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预案和必要的工作制度。
  (二)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板报、宣传栏、手册等形式,在市场内加大防治“非典”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增强市场工作人员、交易商的科学防范意识。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疾病监测室,配备卫生员和相应的手段,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初步检查,控制疑似患者进场。同时派出工作人员在市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疑似患者。监测室应开通并公布预防“非典”热线电话,向入场人员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四)在市场内设立多处流动水洗手处,并提供消毒皂(液),方便进场人员在交易过程中随时就近洗手,避免接触性传染。
  (五)及时清除场内垃圾、污水,每天要对交易场地和设施进行消毒处理,以保持其清洁、卫生。室内交易场所要特别注意通风,保证空气充分流动。

  二、努力做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
  为防止预防“非典”期间有的地方在产地收购、销地供应等方面可能会出现的农产品流通不畅问题,避免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密切关注产销动态,并通过加强纵向、横向联系,科学调度,保证农产品的顺畅流通。产地批发市场要千方百计为农民排忧解难,使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够顺利销售出去;销地批发市场要想方设法组织货源,确保城乡居民能够随时购买到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用农产品。要加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一些运销商借机压低产地收购价格、哄抬销地批发价格等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继续加强入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保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市、县农业部门和省级定点市场,并做好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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